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6、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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