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2024年第二十批在2025年7月份公布结果的时间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大概率会在2025年12月底至2026年初启动申报流程。您可关注北京市科委官网或关注我们以便及时获取认定通知、申报入口及后续公示名单等信息。

一、实施主体
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认定核心要求
申请主体:需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且无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申报领域: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与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八大领域,例如人工智能、细胞治疗、智能机器人、氢能、商业航天等细分方向。
核心条件:申报的技术、产品或服务需符合国家法规和科技伦理,且满足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同时符合原创性颠覆性成果、带动新兴产业升级、填补国内空白、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这四类条件之一。
三、预计认定流程
参考第二十批及通用流程,大概率为发布申报通知→线上提交材料(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工作网)→工作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多部门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四、需准备的核心材料
包括申请承诺书、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申请书;项目执行标准文本及自主声明公开文件、产品检验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及技术先进性说明材料;若涉及特殊行业,还需补充符合行业规定的专项文件,此外可附上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财务报表作为辅助材料。且每家单位申请总量不超过5个,同类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五、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项目填报常见问题
1.申请单位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申请单位在认定机构发布当年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工作申请通知后,即可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工作网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填写项目名称时需注意什么?
申请项目名称与项目规格/型号/版本号分开写,申请项目名称不体现规格/型号/版本号。
3.在填写型号/规格/版本号时需注意什么?
项目填报型号/规格/版本需与附件上传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中检测的项目型号/规格/版本保持一致。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及说明摘要,证明文件应权属清晰且在有效期内,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外观设计专利等。
知识产权的权属应当明确归属于申请单位。
在存在共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共有方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授权使用的情形,则应当提供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申请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同意书。
5.附件中,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证明文件是指什么?
指证明申请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例如: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国家或省级科技类奖项证书、申请通知发布日期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等。
6.申请新技术的必上传附件材料有哪些?
(1)新技术申请承诺书。
(2)新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3)新技术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7.申请新产品的必上传附件材料有哪些?
(1)新产品申请承诺书。
(2)新产品标准文本。
(3)新产品标准文本查询截图。
(4)申请新产品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
(5)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6)新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8.申请新服务的必上传附件材料有哪些?
(1)新服务申请承诺书。
(2)新服务标准文本。
(3)新服务标准文本查询截图。
(4)申请新服务的服务能力证明或相关证书。
(5)新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6)新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9.申请主体提交附件材料时应注意什么?
申请附件材料需按序上传、扫描清晰、规范全面,能填尽填。
10.国家和本市对申请项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申请主体应提供哪些材料?
附件部分需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应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例如: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等)。
11.项目申请数量是否有要求?
申请主体同时申请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总数量最多不超过5项。
12.已通过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过期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不存在再次申请或证书延期,需重新申请在技术上有显著的迭代创新的项目。
13.如申请表中信息不涉及,如何填写?
文字部分可填无,数字部分请填0。
14.除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外,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本次申请为线上填报,无需下载或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书即申请系统。
15.申请网站一直打不开怎么办?
为保证申请系统填写顺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16.标准文本是指什么?
指申请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标准需现行有效,其中企业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地方标准需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
附件中,属于特殊领域的按照特殊领域要求,提供相关标准文本和标准文本查询截图(截图中需含有标准名称、“现行有效”的文字)。
17.如何查询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查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
查询团体标准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
查阅北京市地方标准请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查询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cxfw/)
查询企业标准请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
18.申请时可以填写京外省市的地方标准么?
不可以,在京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服务,如需要执行本地地方标准,应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19.申请新产品中,软件产品的执行标准如何填写?
建议满足两方面内容:一是软件产品的成品标准,二是按照软件的功能、特性、安全、测试、验收等方面进行编写的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应该完成自我声明和公开。
不建议选择的标准为:①术语或分类标准。②软件产品某种特性方面的标准,比如:测量、安全、满意度测评、成熟度等。
20.申请新服务的执行标准如何填写?
建议至少满足两方面内容:一是符合该类服务的通用标准,二是反映服务的全过程和结果。
不建议选择的标准为:①术语或分类标准。②服务过程中某一个环节的标准。③反映服务功能中一项或几项特性的标准。
21.企业标准如何编写,在哪进行自我声明和公开?
①各申请主体可按照新产品或新服务的内容自行编写企业标准。
②编写的企业标准应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和公开。
22.申请主体应该如何填报执行标准信息?
申请主体应充分理解本申请主体所申请产品、服务或技术。所填报的执行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执行标准应如实反映并全部覆盖申请主体所申请产品、服务或技术的内容范围、技术水平和技术特性,不能是只反映其中单一方面的技术特性。
23.其他注意事项
①各申请主体需及时更新单位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保证申请状态及证书申领信息以短信形式正常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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