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发展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目前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突破50万家。与此同时,2025年以来,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查标准与监管力度同步趋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约4000余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涉及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地区,其中部分企业还将被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以及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财政奖励资金。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一、取消高企资质主要原因
根据各地发布的公告,企业被撤销高企资质主要是由于以下问题:
1.日常监管发现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达标
3.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4.研发费用总额占比不达标
5.研发费用归集不符要求
6.核心技术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7.累计两年未填报年报发展情况报表
8.知识产权规划不合理
9.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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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高企资格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各企业在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务必将高企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各类报表的按时提报、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规范归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的布局规划与申报落地、扎实做好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与过程跟踪等关键工作。
高企资格的“含金量”,需要靠日常运维来守护,唯有通过规范、长效的运行维护,企业才能切实巩固高企认定成果,足额享受税收减免、资金奖补等一系列专属政策红利,为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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