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重磅发布新版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迈入“门槛+质量”双重考核的新阶段。本次标准不仅全面抬高营收、研发、知识产权等核心硬性指标,还首次引入全国统一的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体系,考核维度更趋严苛。华夏泰科深耕企业科创服务领域,第一时间解读新规核心变化,下文将围绕新版认定标准展开全方位详解,为企业申报培育提供专业参考。

一、政策核心概况
1、发布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2、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
3、政策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
4、政策目标: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撑新型工业化、新质生产力发展及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5、旧政衔接: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条款及认定标准同时废止;实施前已认定的两类企业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需按新规重新认定或复核
二、梯度培育体系
(一)企业层级划分及定位
1、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基础力量
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骨干力量
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坚力量
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
(二)申报层级关系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三、各层级企业认定标准
(一)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1、过渡安排:新规实施前,暂按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认定;后续标准以工信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2、核心定位: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入门级”,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置条件,需具备基础研发能力和专业化发展潜力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6项指标)
1)前置资质与年限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2.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
2)经营规模与结构
1.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200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80%。
3.上年末资产负债率≤80%。
3)研发投入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100万元,且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
4)知识产权
1.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不含转入,企业需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且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2.豁免情形: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5)市场竞争力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6)质量评价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50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得分≥50分即可)。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7项指标)
1)前置资质与年限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2.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
2)经营规模与增长
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90%。
3.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复核企业不考察)。
4.上年末资产负债率≤75%。
3)研发投入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1200万元,且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
4)知识产权
1.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不含转入,企业需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且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2.豁免情形:近三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含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
5)市场地位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10%,或位列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产业链贡献
主导产品属于以下范畴,且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
1.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3.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质量评价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60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得分≥60分即可)。
(四)关键术语说明
1、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含转入,企业需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
2、主导产品:企业核心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品,其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50%
3、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依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等维度设置20余项定量指标,通过培育平台自动计算得分,不包含加分项
四、认定流程与管理机制
(一)认定流程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原则);
2.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实地核查、公示;
3.公示通过后,由省级主管部门认定。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原则);
2.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实地核查、公示;
3.公示通过后,省级主管部门向工信部推荐;
4.工信部审核、抽查、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二)核心管理机制
1、主动发现机制:各级主管部门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企业,定向邀请申报(认定标准不降低)
2、“双随机”审核:省级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专家(含产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确保公平公正
3、动态管理
有效期:两类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到期前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延长3年
信息更新:每年5月31日前需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同一有效期内累计2次未更新,取消认定
重大变化报告:发生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需3个月内登录平台报告;不再符合标准的,由对应主管部门取消认定
跨区域迁移:3个月内通过平台提交迁移申请,由迁入地主管部门接续培育服务
简单更名:3个月内通过平台完成名称变更
4、违规处理
取消认定情形: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行业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据造假等
惩戒措施:取消认定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完成信用修复或整改并获认可的,可恢复申报资格
5、举报机制:任何组织/个人可实名举报企业信息不实,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视情节要求整改或取消认定
五、培育服务支持
1、政策协同:统筹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工具,加强用地、用能、用数等要素保障,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2、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示范平台(基地)、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孵化器等,提供技术创新、数智化转型、融资促进等服务
市场化服务:引导市场化机构提升服务标准化、精准化水平,丰富服务产品
3、能力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经营管理诊断、精益生产咨询,强化人才培训,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
4、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建立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对口联系帮扶
5、数据共享:推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等部门数据互通,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六、新旧政策核心差异(以深圳市旧细则为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差异
对比项:2026年新规(工信部)VS深圳市旧细则
1.前置身份:需先获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VS需先获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2.细分市场年限:≥3年VS≥2年
3.营收门槛:≥1500万元或融资≥2000万元VS≥1000万元
4.研发费用:近两年均≥100万元且占比≥3%VS上年度≥100万元且占比≥3%
5.主营业务占比:≥80%(硬性)VS评分项(≥80%得5分)
6.资产负债率:≤80%(硬性)VS评分项(<50%得5分)
7.Ⅰ类知识产权:≥1项(硬性,有豁免)VS评分项(非硬性)
8.市场占有率:硬性要求(需有知名度)VS无硬性要求
9.质量评价得分:≥50分VS≥60分(有替代豁免条件)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差异
对比项:2026年新规(工信部)VS深圳市旧细则
1.主营业务占比:≥90%VS≥70%
2.资产负债率:≤75%VS≤70%
3.市场占有率:10%以上或国内前三VS≥10%
4.研发费用:近两年合计≥1200万元且占比≥3%VS按营收规模分档要求
5.Ⅰ类知识产权:≥4项(有豁免)VS≥2项
6.研发机构:无硬性要求VS硬性要求自建/联合建立
7.质量评价得分:≥60分(硬性)VS无要求
8.创新直通条件:无VS国家级科技奖励或“创客中国”50强可直通
七、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基础条件:需在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2、材料准备:需自主如实申报,提供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市场占有率证明、研发项目材料等佐证材料,避免数据造假(造假将取消认定且3年不得申报)。
3、中介防范:主管部门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核认定,不收取费用,企业无需接受中介“承诺式”服务,可通过培育平台或地方主管部门获取官方指导。
4、平台使用:所有申报、信息更新、变更申请、复核均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办理。
5、复核重点:企业只需按所获最高层级参加复核,复核通过后所有层级认定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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