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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3:21:45 关联项目: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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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核心要求与全流程节点,助力相关单位精准对接政策、高效推进申报,特梳理本次申报的具体条件与流程。华夏泰科深耕能源领域政企服务,吃透本次申报政策细则与审核导向,依托丰富申报辅导经验,助力申报单位明晰条件门槛、理顺申报流程,顺利推进申报工作、抢占政策红利。

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及流程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4)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

  (2)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可叠加):

  A.根据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4个及以上、6个以下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入选项目6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4个推荐名额。

  B.根据出台和应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情况,酌情增加推荐名额。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免责、依托工程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

  a)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相关支持政策的,增加1个推荐名额。

  b)对前四批次已评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给予政策支持的,增加1-2个推荐名额。

  c)推动前四批次已评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原依托工程以外的工程中推广应用的,增加1-2个推荐名额。

  (3)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4)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5)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6)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3.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正式报送材料

  (1)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3)2026年4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寄送国家能源局(科技司)。

  (4)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192923481929233

  电子邮箱:JZC@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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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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