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的通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请相关单位积极填报。下面华夏泰科就详细介绍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报表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支出(QH51)怎么填写?
答:报告期内企业用于开展科技项目活动的实际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科技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项目有关费用对应。
注意: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为项目经费支出;不能简单照搬立项经费,因为项目立项经费通常不包含项目人员工资;对于一些跨年度的科技项目,项目经费支出不能把整个项目各个年份累计的总经费照抄进去,只要求填报的本年支出的那部分经费。
二、统计调查填报还有那些注意事项?
答:
1.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2.经济指标单位为:千元人民币 (如果有需要汇率折算的话,统一用最新汇率计算)。指标之间填写不要串行。注意:企业科技活动概况报表比较复杂,填报务必细心。
3.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高新区布置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企业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填表,协调本单位办公室、财务、人事、生产、技术、销售等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三、统计调查时间及相关事项
统计调查填报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
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4月22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以邮戳或发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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