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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6:41:36 关联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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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泰科通过对已经公布的国家工信部“小巨人”申报佐证材料清单,以及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公布的佐证清单,在横向对比总结之后,将国家要求的佐证材料与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要求佐证材料的共同点进行汇总,在佐证材料划分上,在申报“小巨人”的过程中,专精特新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整理如下: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关于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国家明确是3年缴纳社保人数证明,仅部分省份未明确,如重庆市提供近2年,江西省提供近1年,这显然不符合国家要求,当地企业申报需注意提供3年数据。

  2、关于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

  主要指企业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各省与国家佐证材料同步,明确至少1项。

  具体细化为: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提供采购协议和系统截图。

  3、关于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占有率的比例:“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未明确年度,但在“小巨人”《申请书》要求填报的内容是近2年市场占有率,所以佐证材料最好提供近2年数据、并证明为佳。如企业产品比较多,请注意界定主导产品——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4、关于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

  国家要求是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仅极少数提供近2年,如重庆市。按照国家规定,需当地企业提交审计报告时注意。

  5、关于知识产权证书的佐证材料

  各省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表述不一,但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中明确指出:“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所以,对于公布佐证材料中仅表述为“知识产权证书”、“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的省份,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时效性。当然,符合创新直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除外。

  6、关于“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

  虽然工信部公布的清单中将两个认证分开表述,但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中对精细化指标的表述内容实际为:“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所以,这两项佐证材料实际上具备其一即可,并非都需要具备。

  7、关于“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多数地区表述为“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仅西藏自治区表述进一步细化为“如驰名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证明材料”。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中的相关表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即可: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提供商标注册证明。

  (2)或其他相关材料,即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的证明材料。

  8、企业主导产品所处产业链关键环节

  明确提出需要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说明的有10个地区:北京市(“补短板”“锻长板”“填补空白”情况说明);河北省(情况说明);河南省(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证明材料);山西省(实现“补短板”“填空白”情况说明);安徽省(自我说明);辽宁省(说明);陕西省(情况说明);吉林省(证明或说明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说明及佐证材料<非必需>)西藏自治区(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证明材料)

  其它地区并未在佐证材料清单中明确要求,但根据国家“小巨人”指标要求,显然这是必备条件之一。

  9、关于研发机构佐证材料的提供

  作为企业创新能力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之一,自2023年起,对于企业自建研发机构予以认可,说明对此项指标要求放宽,但不是说企业可以忽略此项要求,需要有这样的研发机构,哪怕是自建的。从各省统计的佐证材料要求中,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当然,符合创新直通的专精特新企业除外。

  10、关于企业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经不完全统计,在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6个地区的工信部门发布的佐证材料清单中明确需要提供,其它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并没有在材料清单中列出。

  但实际上在《申请书》中这一选项必不可少,也是“小巨人”6大指标之一,虽然地方政府文件清单中未明确,但申报企业在填报《申请书》时,需重点对待。

  11、关于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领域的界定

  仅河南省、辽宁省、吉林省3个省在材料清单中明确提出需要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当然,在《申请书》中的勾选,需要企业自行查阅工业六基相关文件,以确保准确无误。

  除以上通用佐证材料以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有两类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12、部分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即特指“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

  几乎所有省份都要求提供: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近2年内,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各地申报企业仍旧需要注意对这类企业融资具体3个指标要求:

  即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对此项,部分省、直辖市还要求提供:近2年12月底社保缴费记录、在职研发人员名单,如北京市、湖北省。

  13、创新直通型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符合创新直通企业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工信部要求为: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各地表述稍有不同,多数省份只表述为“国家级科技奖获奖证书”,未提及年限和排名,显然不够严谨,如有认为符合创新直通的企业还需要仔细参考国家文件要求的“近三年”、“排名前三”的双重要求;对“创客中国”表述与工信部文件要求一致。

  特别说明:以上提及的佐证材料清单,均以工信部及各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佐证材料清单为参考,统计对比情况不包括黑龙江省、青海省、甘肃省(未能从其相关主管网站获得直接明示的佐证材料清单)。如统计数据和表述内容与实际要求有出入,请具体参照官方发布内容为主,本文内容仅为企业申报提供参考,不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就是华夏泰科整理的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满满干货。华夏泰科17年项目申报经验,帮助企业解决中长短期政府项目咨询服务,累计服务上万家客户,专业团队个性化解决项目申报难题。

(责任编辑:pengl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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