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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专精特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7:42:33 关联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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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培育和扶持,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1、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025年“专精特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新公司注册资金到底多少比较好?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3、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

  制造业等行业包括: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先进制造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集成电路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工业母机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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