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专利权属要求
专利权人需在北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或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
专利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2.专利实施要求
专利需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解决社会问题等。
二、重点奖励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符合重点行业或领域
属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如高精尖产业、民生保障等),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解决现实重大问题
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3.标准制定贡献
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推动行业技术规范和国际竞争力提升。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
1.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或实施中无实质性进展的专利。
3.专利权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评审程序与标准
评审委员会从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标准制定贡献等多维度综合评价,根据专利的创新水平、实施效果和社会价值确定奖励等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例如,特别奖通常授予具有重大原创性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发展的专利;一等奖侧重于在重点行业取得突出效益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专利。
以上标准旨在鼓励高质量发明专利的创造和应用,推动北京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可参考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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