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依托单位须为在京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
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
2.研究方向与能力
研究方向需符合北京市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如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
具备相应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本市重大科研任务。
掌握相关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能力。
3.人员条件
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
固定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投入实验室建设发展。
现有固定人员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
4.科研投入与保障
依托单位需具备较强科研投入能力,能够为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若依托单位为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0亿元(含)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的科技型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2亿元;
近3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科研诚信与安全生产
现有固定人员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
申报实验室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6.联合建设要求(如有)
联合建设的实验室需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作为共建单位,并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
需开展实质性合作攻关,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拼盘”。
以上条件需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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