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标准公开: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标准,产品、服务功能及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标准化基础: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效益提升: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二、层级认定标准
1.初级认定标准
1)得分要求:评价得分≥60分,且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10分、标准应用先进性指标≥10分。
2)具体指标:
标准化管理全面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企业标准,或构建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
标准技术领先性: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或标准获评“领跑者”或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标准应用先进性:污染物排放优于强制性标准,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或推荐性标准。
标准整体效益性:大型企业主导产品市场份额达10%或销售额2亿元以上,中小微企业达5%或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质量成本下降5%以上。
2.中级认定标准
1)前置条件:达到初级入库条件。
2)得分要求:工业企业得分≥80分,农业或服务业企业得分≥70分。
3)具体指标:
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化活动经费占研发经费比例达标,标准化人员数量或占比达标,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标准技术领先性: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内领先标准或进入“领跑者”名单,或牵头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
标准应用先进性: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或“领跑者”标准。
标准整体效益性:市场份额、销售额提升,或形成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并产生效益。
标准国际突破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如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国际标准提案等。
标准融合创新性: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机制,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标准研发。
3.高级认定标准
1)前置条件:达到中级认定条件。
2)具体指标:
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构建完整企业标准体系,标准化活动经费及人员占比更高。
标准技术领先性: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或牵头制定国家标准2项及以上、团体标准3项及以上,或“领跑者”标准数量达3项及以上。
标准应用先进性: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或等同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或“领跑者”标准数量达5项以上。
标准整体效益性:市场份额、销售额进一步提升,在关键领域形成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
标准国际突破性: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标准融合创新性:建立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整合多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国际化:通过标准化手段促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
三、申报流程
1.初级:企业自评达标后,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自动入库。
2.中级:企业主动申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复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3.高级:企业主动申报,省级部门初审推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抽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四、有效期
初级、中级、高级企业初始有效期均为3年。
初级企业到期前3个月重新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延长有效期3年。
中级、高级企业到期前3个月申请复核,复核通过延长有效期3年。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层级,需注意各地可能结合本地产业特点设置特色化指标,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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