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2.评价得分或直通车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3.其他要求
企业需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推荐;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注: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以当年江苏省工信厅发布的通知为准,建议企业关注官方渠道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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