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这是支持企业创新的核心政策之一:
一般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特定领域企业: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20%**摊销。
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专精特新企业若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
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标准的25%**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3. 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
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集成电路企业:在上述期间,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工业母机企业: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和存量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有效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4.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需分年度计算折旧。
5. 地方性税收服务与支持
江苏省税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一企一策”精细服务: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自身属性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优惠政策辅导和疑难问题解答。
智慧税务便利申报:通过上线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信息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智能梳理数据、自动生成表单,简化企业申报流程,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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