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标准主要围绕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四大方面,具体如下:
1.研发条件与能力(权重20%)
工程中心定位(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契合工程中心功能定位。
依托单位投入(10%):考核研发投入保障工程中心运行,包括科研经费、人才培养经费、设备更新经费等投入额、比重及机制;仪器设备先进性及更新情况,中试生产线、场地等配套设施。
科研项目承担(5%):重点考察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级别、经费、与研发方向一致性及完成情况。
2.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权重15%)
团队规模(10%):专职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工程化团队规模,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设有人才站点类项目可加分。
结构层次(5%):考核人才队伍年龄、岗位、学历、技术职称结构合理性,技术带头人组织能力及研发水平。
3.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权重50%)
新产品开发(15%):考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数量与水平,包括专有技术、新产品等代表性成果。
新产品销售额及占比(25%):评估新产品在评估期内销售额及占依托单位总销售额比例。
知识产权(10%):考核专利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4.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权重15%)
产学研合作(10%):考核产学研合作机制、项目数量与质量、合作单位行业水平及吸引高水平人才客座研究情况。
内部运行管理(5%):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人员考核、激励机制、项目组织方式、科研资料归档等),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中心品牌建设。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江苏省科技厅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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