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具体的研发投入数据:
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总额
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的总金额,该数据应涵盖企业内部日常研发经费、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2.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不同,需满足以下比例要求:
制造业:不低于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5%;
建筑业:不低于1%;
其他行业:不低于3%。
2)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且属于专精特新企业或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企业,比例要求更高:
制造业:不低于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10%;
其他行业:不低于10%。
3.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需提供上一年度研发人员人均R&D经费支出金额,反映企业对研发人员的投入强度。
以上数据需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如《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为依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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