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册与信用
企业在北京市依法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信用状况良好。
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走私、严重税收违法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主营业务收入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
专精特新企业、机器人重点企业及前沿产业领域企业不低于1亿元。
3、技术中心设置
企业技术中心在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高层担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4、研发投入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及前沿产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5、人员要求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专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6、技术与创新能力
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7、知识产权
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8、总部企业特殊规定
总部企业申请时,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不同业务领域的,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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