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在北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2)专项条件:
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设置。
持续加强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2.准备申报材料
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战略规划、创新成果等。
提供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专利证书、研发投入证明、专利实施或转化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等,以证明符合申报条件。
3.网上申报
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4.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申报书》电子件以及证明材料的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和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邮箱(具体邮箱地址可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或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告查询)。
5.审核与认定
形式审查: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核验与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公示与认定: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5月至6月,具体以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建议关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或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告,及时获取最新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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