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合规性: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控股关系限制: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能再申报;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超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能再申报。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指标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多个产品需有直接关联性)。
2.精细化指标
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近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具有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不低于6%;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需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且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设立研发机构(如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注:具体申报条件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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