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需要提交的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基础材料
1.申请书: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或总结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3.单位及法人证明:申报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如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4.完税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许可及证明文件: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信用报告: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1)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2.项目达到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等)。
5.从事互联网业务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6.涉及信息安全运营服务类的项目,说明在公安部门进行等级保护备案情况,已备案的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2)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
1.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2.平台为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名单、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证明材料(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
4.平台按国家、省市法律规章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的,提供已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平台以实施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调查、咨询,会议、辅导、培训、检测、认证和展览、展示等为主要内容和形态的,提供相对应的《工作总结》《成果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能反映所举办资助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与图文等佐证材料;以广告、宣传投放等为主要形态的,提供已发布的广告图文与视频、报纸、杂志等佐证材料;以专业化测试、适配、认证软硬件设施建设、数据库建设为主要形态的,提供该软硬件建设的实物图片及其主要系统功能介绍等材料。
高端会展类:
1.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费用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会展或论坛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2.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提供会展或论坛场租合同复印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会展或论坛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3.会展活动场地面积、会展企业数、会展人数证明材料复印件,会展嘉宾名单和会展宣传报道媒体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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