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认定条件
业务范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技术能力: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人员结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收入占比: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3.认定程序
企业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文认定,并将名单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
4.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日常管理
经认定的企业需定期报送相关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跟踪管理。
企业条件发生变化(如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等),应及时向认定机构报告,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将取消其资格。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或调整,建议企业关注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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