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表:填写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需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车间基本情况、智能化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书:撰写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书,详细阐述车间的智能化建设方案、实施过程、技术应用、管理创新、经济效益、示范作用等方面的内容,需加盖企业公章。
3.自评估报告: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证明企业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一级及以上水平。可通过指定平台开展线上诊断,下载自评估报告后上传至企业线上诊断系统。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正常经营状态。
企业财务报表,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
车间投产证明材料,如生产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明申报车间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智能化建设相关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证明车间智能化建设的投入和实施情况。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等,体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企业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5.承诺书:企业需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以上材料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格式和数量准备,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需提供盖章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年度申报通知略有差异,建议企业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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