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张家港市智能示范工厂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收、研发投入等关键数据。
企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情况说明。
2.项目建设材料
智能工厂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明细、实施计划等。
智能装备及信息化软件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投入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及数据采集情况说明,需提供数据流转图谱或测试报告。
智能工厂建设的投资决算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技术及效益材料
车间智能化改造的技术路线图及创新点说明。
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产品不良品率等关键指标的提升情况分析,需提供对比数据及证明材料。
车间环境智能管控及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的证明材料,如能耗统计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等。
4.合规性材料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近两年安全、环保方面的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
企业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下载,查询日期距申报日≤30天)。
5.其他辅助材料
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建设成效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现场运行视频(时长≥5分钟,展示数据实时更新、设备自动运行等场景)。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而略有差异,建议企业在申报前详细阅读当年度的申报通知或咨询当地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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