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智能示范工厂的申报条件通常参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以下是主要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须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行业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合规经营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建设水平
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完成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材料真实性
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真实性承诺书,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配合核查
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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