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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智能示范工厂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3:30:52

张家港市智能示范工厂的申报条件通常参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以下是主要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须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行业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合规经营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建设水平

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完成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材料真实性

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真实性承诺书,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配合核查

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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