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奖励、土地使用税优惠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减按15%征收。例如,企业年利润1000万元,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相比25%税率可节省100万元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例如,企业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税前扣除200万元。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缓解企业初创期资金压力。
4.增值税加计抵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1月1日后认定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证书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4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财政奖励政策
不同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不同奖励标准,以苏州市为例:
首次认定奖励:一般在10-50万元不等,如苏州高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吴中区奖励25万元,相城区奖励6万元等。
重新认定奖励:通常在5-10万元,如苏州高新区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张家港市、昆山市等地也有相应奖励。
申报奖励:部分区域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推荐上报省厅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三、其他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单价≤500万元的研发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同时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政策可能因地区、年度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科技、税务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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