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由省级和各地市共同构成,具体如下:
省级层面
1.培育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级财政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给予培育奖励。省与各市、县(市、区)联动,对入库培育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
2.贡献奖励: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省财政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各地市层面(部分典型城市)
1.苏州市
进入苏州市级培育企业库奖励10万元,培育期通过认定再奖励20万元。
昆山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张家港市首次认定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
2.南京市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20万元,进入省培育库再按省标准1:1配套。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3.扬州市
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5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市标准,奖励资金分3年拨付。
重新认定的企业,申报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万元服务券奖励。
4.宿迁市
首次纳入省培育库奖励8万元,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5.无锡市
列入省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培育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15万元。
6.常州市
纳入省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建议企业关注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奖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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