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成功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后续支持措施:
1.资金奖励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研发支持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对牵头或参与的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可达数百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的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3.人才激励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获得国家、省引智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4.平台开放与资源共享
鼓励企业开放仪器设备和试验装备,纳入江苏省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可享受相关服务和补贴。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5.绩效评价与滚动支持
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滚动支持,用于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和水平。
以上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持续创新,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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