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申请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与成立时间
企业须在北京市内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满365个日历日(非会计年度)。
2.知识产权要求
拥有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6项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需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在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须为申请企业。
3.技术领域匹配
主营业务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4.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科技人员需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5.研发费用占比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满足: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合法经营与合规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需达到70分以上(满分100分),评价维度包括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发管理(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
注:对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若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0%的条件,可适用“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简化认定流程。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