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变更通知单)。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说明页、软著登记证书等)。
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协议和备案证明。
若使用Ⅱ类知识产权,需提供《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4.科研项目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验收报告、标准文件等)。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等证明材料。
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人才培训与绩效评价制度等。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8.企业人员相关材料
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科技人员数量及比例、学历结构等)。
全体职工信息表(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是否为科技人员等信息)。
9.专项审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12.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能体现发布部门、编号、参编单位等)。
13.其他材料
涉密企业需提供“脱密承诺书”,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企业以当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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