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需从基本条件、直通车条件和评价指标三方面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1.基本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与纳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行业限制: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信用要求: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无需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评价指标
若不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包括: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比例越高得分越高。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比例越高得分越高。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拥有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或多项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可获较高分数。
企业可通过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或咨询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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