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深圳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前置条件
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经营指标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研发投入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知识产权
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若企业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可豁免本项要求。
5.市场地位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6.质量评价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需注意,企业申报时需确保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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