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报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BETC001—2023)附录B格式填写,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研发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等指标数据。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依据《评价规范》附录A编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行业地位、技术创新现状、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创新成果、未来技术创新战略等。
3.《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且符合申报条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软件业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101-1表、F203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107-2表),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项目等情况。
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
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
证明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且已运行两年以上。
8.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包括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情况,获得的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项目,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等。
以上材料需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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