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后打印,需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如年费收据);
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变更证明;
反映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说明页、软件运行截图等)。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近三年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中期报告、结题/验收报告(已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逐项说明转化形式、成效及关联的知识产权或研发项目;
佐证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用户试用反馈等。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证明材料;
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证明材料(如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场地证明、设备清单等);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科技人员培养、引进、绩效评价制度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说明;
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代表性销售合同、发票(覆盖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名单、学历结构、工作岗位明细;
科技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累计工作时间≥183天)。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注:
材料需真实、完整,财务数据(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应逻辑一致,差异需合理说明。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可简化部分材料提交,但需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企业提前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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