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复审(运行评价)流程如下:
1.评价通知与材料准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企业技术中心需按要求准备评价材料,包括: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说明。
2.材料报送与初审
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当年5月15日前)将材料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数据核查与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实地核查等。核查后,第三方机构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4.结果确认与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通过公告形式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
良好: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
基本合格: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
不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
5.后续处理
评价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优先获得国家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及项目倾斜。
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需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享受扶持政策。
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撤销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整个复审流程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旨在动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状况和创新能力,确保其持续符合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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