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地市推荐、省级评审、联合认定”的原则,全流程约3-4个月。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与材料准备(申报期)
1.获取申报通知:省工信厅每年上半年印发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范围及具体要求。
2.编制材料:企业对照《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及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自主编制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相关佐证材料(审计报告、专利证书、财务报表等)及真实性承诺函。
3.线上填报: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工信厅旗舰店)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二、地市工信部门初审与推荐(申报期)
1.材料初审:各设区市工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材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及企业信用/涉税情况。
2.初评打分:地市工信局根据初评方法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打分,对初评得分65分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
3.推荐上报:地市工信局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材料(含线上系统提交)报送至省工信厅,并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三、省级初审与审核(申报期后)
1.信用与材料审核:省工信厅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数据情况进行审核。
2.产业审核:省工信厅按产业分工,审核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链分类。
3.系统评价打分:省级申报系统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自动打分。
四、省级复核(视情况)
对系统评价得分在65分-70分(不含)的企业,省工信厅将组织现场复核,重点核查企业条件符合性。
五、省级会审与部门会商(评审期)
1.厅内会审:省工信厅组织相关产业处室、综合处室对申报及评审情况进行会审。
2.部门会商: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六、公示与发文(认定期)
1.结果公示:认定结果在省工信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标牌。
注:以上为通用申报流程,具体时间节点及细节请以当年省工信厅下发的最新申报通知及各地市工信局的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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