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申报
省工信厅每年印发通知,启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抄送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
2.企业自主申报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依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提交申报。
3.地市工信部门推荐
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核查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符合条件的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
4.初审
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包括信用审核和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
5.产业审核
省工信厅按照产业分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确认产业链分类。
6.系统评价打分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依据《评价指标打分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
7.复核
对于评价得分在65分-70分(不含)的,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原则上采取现场核查方式,重点复核企业条件符合性,并出具意见。
8.厅内会审
省工信厅组织相关产业处室、综合处室等开展厅内会审,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9.部门会商
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定认定结果。
10.公示及发文
认定结果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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