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加分项主要集中在科技奖励上,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科技奖励加分(核心加分项)
加分范围: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加分标准:特等奖每项加5分,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1分。
加分上限: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总分为100分(包含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等基础指标),加分项为额外附加分,仅在上述基础指标得分之外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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