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无固定的“有效期”,但实行“三年一评”的动态评价(复审)机制。
具体管理规则如下:
1.评价周期与结果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由江苏省工信厅组织)。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评价合格(含优秀、良好)的,保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资格撤销情形
评价不合格: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将被撤销资格。
严重违规: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立即撤销资格。
3.重新申报限制
因评价不合格或逾期未报材料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因提供虚假信息、重大事故或严重失信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并非“终身制”,企业需持续保持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信用状况以维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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