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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区高企奖励怎么叠加?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3:34:29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实行市级与区级奖励叠加的原则,企业可同时享受市级和所在区的奖励,具体叠加方式如下:

一、市级奖励标准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市区按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重新认定奖励: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异地迁入奖励:异地迁入南京市的高企,待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20万元)给予奖励。

二、各区级奖励叠加示例

1.秦淮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15万元=35万元(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追加5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5万元=15万元。

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5万元。

2.建邺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3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20万元=30万元。

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3.浦口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30万元=40万元。

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4.栖霞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20万元=4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10万元=20万元。

区培育库企业:市级20万元+区级1万元+5万元创新券=26万元+5万元创新券。

5.雨花台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涉软企业5万元=25万元(仅限涉软企业)。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补足省市差额=10万元。

区级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每项0.5万元。

6.江宁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10万元=20万元。

区培育库企业:市级20万元+区级20万元=40万元。

7.高淳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20万元=30万元。

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8.江北新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按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高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按研发支出1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高30万元。

区培育库企业:市级20万元+区级按研发支出1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高40万元。

注意事项:

各区奖励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具体金额以各区当年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部分区对特定行业(如涉软企业)、规模提升、培育库企业等有额外奖励,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申报。

奖励资金通常需在认定通过后按程序申请,具体流程可咨询所在区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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