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实行市级与区级奖励叠加的原则,企业可同时享受市级和所在区的奖励,具体叠加方式如下:
一、市级奖励标准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市区按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重新认定奖励: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异地迁入奖励:异地迁入南京市的高企,待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20万元)给予奖励。
二、各区级奖励叠加示例
1.秦淮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15万元=35万元(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追加5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5万元=15万元。
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5万元。
2.建邺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3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20万元=30万元。
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3.浦口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30万元=40万元。
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4.栖霞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20万元=4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10万元=20万元。
区培育库企业:市级20万元+区级1万元+5万元创新券=26万元+5万元创新券。
5.雨花台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涉软企业5万元=25万元(仅限涉软企业)。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补足省市差额=10万元。
区级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每项0.5万元。
6.江宁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10万元=20万元。
区培育库企业:市级20万元+区级20万元=40万元。
7.高淳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20万元=30万元。
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市级20万元+区级50万元=70万元。
8.江北新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区级按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高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区级按研发支出1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高30万元。
区培育库企业:市级20万元+区级按研发支出1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高40万元。
注意事项:
各区奖励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具体金额以各区当年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部分区对特定行业(如涉软企业)、规模提升、培育库企业等有额外奖励,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申报。
奖励资金通常需在认定通过后按程序申请,具体流程可咨询所在区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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