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主要分为线上系统填报材料和线下纸质佐证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线上系统填报材料(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系统生成后,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上传。
2.企业基础信息:营业执照副本、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小程序自测导出)、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二、线下纸质佐证材料(需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与线上材料一致)
1.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需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的电子原件,报告需清晰体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若企业使用合并报表,需同时提供合并报表和单独报表;若审计报告未列明研发费用,需补充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财务及纳税证明: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银行到账凭证等,适用于以“新增股权融资超2000万元”为申报条件的企业)。
3.人员及社保证明:2025年12月底及最新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在职人员及研发人员名单,若企业使用合并报表,需合并范围内相关企业社保证明)。
4.知识产权证明: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证书(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需为自主申请且权利人排名前三)及实际应用产生经济效益的佐证材料;若符合“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豁免条件,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
5.市场地位及业务证明: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需客观真实,引用公开或可验证的市场数据并注明出处,1000字以内);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或技术开发协议(如与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的配套合同);主导产品“补短板”“锻长板”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6.研发及创新证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佐证材料(如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认定证书);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说明材料;数字化水平测试/转型评测结果证明材料。
7.资质及荣誉证明: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质量管理能力等级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证书;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清单及佐证材料;企业获得的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称号的证明材料。
8.其他辅助材料:企业主导产品获得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证书;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相关佐证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双创大赛获奖证书等)。
注:以上材料需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情况提供,部分材料(如市场占有率说明、研发占比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请严格按照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报送要求执行。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