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申报的“技术创新能力”评分(即“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评分标准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核心维度进行量化打分:
一、知识产权(≤30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根据技术在国际、国内或行业内的领先程度打分(高:7-8分;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根据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的核心支撑力度打分(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8分):根据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及类别打分(I类:1项及以上得7-8分;II类:5项及以上得5-6分,3-4项得3-4分,1-2项得1-2分;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有自主研发得1-6分,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得1-3分。
5.加分项(≤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是:1-2分;否:0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根据企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打分:
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转化能力无(0项):0分
(注: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等,只计为1项。)
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根据企业研发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打分,分为四个部分:
1.研发组织管理制度与核算体系(≤6分):制定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研发机构与产学研合作(≤6分):设立了内部研发机构并具备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3.成果转化激励制度(≤4分):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4分):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四、企业成长性(≤20分)
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分别计算“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各占10分,合计20分。
评分标准:增长率≥35%得9-10分;≥25%得7-8分;≥15%得5-6分;≥5%得3-4分;>0得1-2分;≤0得0分。
计算公式:增长率=1/2×(第二年÷第一年+第三年÷第二年)-1。
注:以上评分标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制定,具体评分由各地认定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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