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工业类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综合实力: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 1 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 10%。
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研发试验条件: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
技术人才队伍: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
企业信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2、市级软件类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性质与规模: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市注册的软件企业。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 4000 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
技术中心建设: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创新成果: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 10 项。
领导重视与创新能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 万元。
人才结构:技术中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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