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规模与优势: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
2、创新机制与能力: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400 万元。
4、研发条件: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5、人才团队: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 人。
6、知识产权: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或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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