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依据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撰写技术中心介绍,展示技术创新能力,列举成果转化实例,描述技术创新合作,介绍技术创新服务,阐述技术创新环境等,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地方部门审核与推荐:各地发展改革委(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推荐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若干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3、国家发改委组织初步评估:国家发改委委托专业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基本认定标准。
4、综合评审阶段: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改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5、认定结果发布:国家发改委与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年度方案、初评和专家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并公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整个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 90 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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