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企业注册要求:企业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规模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标准。
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产业链环节或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2、专项条件
经济效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专业化程度: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创新能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经营管理: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分类条件
不同规模的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
4、其他要求
合规性: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重复申报: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能再申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能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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