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认定条件上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规模与资质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通常要求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 5000 万元,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并且需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般要求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 1 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 10%。同时要求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 年以上。
2、研发投入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3、人才队伍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
4、创新能力与成果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成果更为突出,对技术创新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但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上相对低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5、研发条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
6、组织管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的健全性、创新效率和效益的显著性、技术创新机制的完善性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需要有更好的国际合作能力、产学研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求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管理的精细化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相对低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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