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
企业应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试行)》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撰写技术中心介绍,展示技术创新能力等,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然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地方部门审核与推荐
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3、国家发改委组织初步评估
国家发改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综合评审阶段
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改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5、认定结果发布
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以公告形式颁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 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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