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资金支持
稳定经费支持:市级财政对实验室进行稳定支持,对未满五年建设周期的实验室,由原来的每个每年300万元至800万元调整为每个每年500万元经费投入。同时,对满五年建设周期并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支持其面向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研究项目,根据项目论证与考核等情况遴选支持。
中期评估与动态调整:实验室建设第3年,市教委将对其开展中期评估,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2. 项目支持
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实验室将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创新任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研究方向应具备坚实的学科基础,依托高校优势、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相应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或达到相当条件,能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撑相关学科卓越发展,成为北京高校新的一流学科增长点。
3. 人才支持
人才管理机制:实验室应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依靠高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吸引国内外访问学者、优秀博士后等创新人才。市教委鼓励本科生进入实验室科研训练,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
人才评价体系:形成以创新价值、贡献、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提供与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4. 运行管理支持
主任负责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学术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一般由7-15名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发挥学术指导作用,主要参与研究实验室发展方向、科研目标、人员配置、科研条件、年度报告和重大学术活动。
5.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利用重点实验室物质资源、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成果在京转化: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在京实施转化,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简化成果处置程序、完善收益分配比例,健全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6. 开放合作支持
开放共享:实验室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应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利用非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鼓励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国际交流合作:实验室应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实验室工作,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鼓励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7. 区域配套支持
市区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可以提出推荐建议。鼓励各区结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需求,给予土地、资金、人才保障等配套支持。
8. 评价与动态调整
定期评价:实行定期评价制度,3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不再纳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评价运行管理情况、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科技成果产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新阶段任务目标凝练情况等。
这些支持政策旨在提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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