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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0:33:52

创新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参考以下步骤:

1、确认企业资格

符合行业要求: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满足企业条件:企业需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进行自主评价与入库登记: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规范研发费用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设立 “研发支出” 科目,并根据研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准确记录和归集各项研发费用。

明确归集范围: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企业应确保所归集的费用真实、准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3、办理流程

享受方式:采取 “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

申报时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 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申报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填写报表:在预缴申报时,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和优惠金额;同时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有关栏次。

4、留存备查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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