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国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20%(含)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3%的,对其根据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