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展开,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需完成以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一)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二)并审核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领域;
(三)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四)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报送国家发改委;
(五)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六)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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